免修
服务描述
申请条件:
1.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取得 80 分(含 80分)以上成绩者,凭成绩单可以申请免修相同层次的相应课程。
2.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,就读非英语专业时,可以申请免修相应《大学英语》课程。
3.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以上者、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,可以申请免修相应《大学英语》课程。
4.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,可申请免修《计算机文化基础》课程。
5.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,可以申请免修《计算机文化基础》课程。
6.其他能证明学生已达到相关课程学业要求者,经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认定后,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课程。
办理程序:
1.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的第 15-16 周,填写《山东政法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》交开课学院,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2.开课学院根据课程免修条件进行审批,并填写《课程免修汇总表》送教务处备案。
3.开课学院审批后在每学期的第 18 周下达免修通知单,由学生所属学院及时通知学生,并把免修名单通知课程任课教师。

